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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漢工程吊頂中對龍骨的要求:
⑴、 應根據吊頂的設計標高在四周墻上彈線。彈線應清晰、位置應準確。
⑵、 主龍骨吊點間距、起拱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。當設計無要求時,吊點間距應小于1.2m,應按房間短向跨度的1‰—3‰起拱。主龍骨安裝后應及時校正其位置標高。
⑶、 吊桿應通直,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超過300㎜.當吊桿與設備相遇時,應調整吊點構造或增設吊桿。
⑷、 次龍骨應緊貼主龍骨安裝。固定板材的次龍骨間距不得大于600㎜.在潮濕地區和場所,間距宜為300—400㎜.用沉頭自攻釘安裝飾面板時,接縫處次龍骨寬度不得小于40㎜.
⑸、 暗龍骨系列橫撐龍骨應用連接件將其兩端連接在通長次龍骨上。明龍骨系列的橫撐龍骨與通長龍骨搭接處的間隙不得大于1㎜.
⑹、 邊龍骨應按設計要求彈線,固定在四周墻上。
⑺、 全面校正主、次龍的位置及平整度,連接件應錯位安裝。
2、 安裝飾面板前應完成吊頂內管道和設備的調試和驗收。
3、 飾面板安裝前應按規格、顏色等進行分類選配。
4、 暗龍骨飾面板(包括紙面石膏板、纖維水泥加壓板、膠合板、金屬條形板、塑料條形板、石膏板、鈣塑板、礦棉板和格柵等)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⑴、 以輕鋼龍骨、鋁合金龍骨為骨架,采用釘固法安裝時應使用沉頭自攻釘固定。
⑵、 以木龍骨為骨架,采用釘固法安裝時應使用木螺釘固定,膠合板可用鐵釘固定。
⑶、 金屬飾面板采用吊掛連接件、插接件固定時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放置。
⑷、 采用復合粘貼法安裝時膠粘劑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強烈振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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